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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居留證、探親證之陸配子女可入境 須居家檢疫14天

  • 時間:2020-02-11 14:4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持居留證、探親證之陸配子女可入境 須居家檢疫14天
陸委會法政處長蔡志儒11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例行記者會上說明陸委會最新防疫措施。(江昭倫攝)

陸委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今天(11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例行記者會上宣布,基於防疫風險及家庭團聚的人道需求,12日起,已經在台停留的中國大陸人士得專案申請延長停留期限;另外,持社會考量專案長期居留證或長期探親證的國人或陸配的中國大陸子女也准予入境,但入境後須居家檢疫14天。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展,基於防疫減少人員移動風險,考量人道精神並兼顧人員防疫管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商議後決定,自12日零時起,目前以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投資經營管理、駐點服務、團聚及短期探親等6類事由,已經在台停留的中國大陸人士,得申請延長停留期限,以專案逐次核給15天,申請延長者需到移民署臨櫃辦理,每次申請費用為新台幣300元。

另外,持社會考量專案長期居留證或長期探親證的國人或陸配的中國大陸子女,基於家庭團聚及人道考量,准予入境,但入境後須居家檢疫14天。陸委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原音)過去我們對於國人以及居留的陸配其實都允許他們入境,但是要居家檢疫的14天;但是針對這些子女過去是沒辦法讓他們入境,所以產生很多家庭倫常問題,所以在今天做這樣的處理,他們可以入境,以家庭整體來看待,但是還是必須要居家檢疫14天。』

至於包括武漢等嚴重疫區的國人或陸配子女是否同樣允許入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當地政府原本就限制人員不能任意離開,已有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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