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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劣油案 地下油商郭盈志判刑20年定讞

  • 時間:2020-02-12 19:0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強冠劣油案 地下油商郭盈志判刑20年定讞
販售劣油給強冠公司的地下油商郭盈志(原名郭烈成),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他觸犯詐欺、食安法等8罪,各處2年2月至2年11月不等徒刑,共20年。(圖:中央社)

販售劣油給強冠公司的地下油商郭盈志(原名郭烈成),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他觸犯詐欺、食安法等8罪,各處2年2月至2年11月不等徒刑,共20年。最高法院今天(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郭盈志涉嫌自2014年2月起,收購來源不明的劣質飼料油、動物混合油,在屏東竹田鄉地下油廠煉製劣質油品,並供給強冠公司製成「全統香豬油」販售,藉此獲利新台幣650萬餘元。

全案起於一名老農發現油廠排出濃臭不明液體檢舉,屏東地檢署2014年指揮偵辦,掌握郭盈志油品供應鏈,爆發震驚社會的強冠劣油案。

屏東地方法院於2015年7月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判郭盈志12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改判23年6月,郭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郭盈志違反食安法6罪及幫助加重詐欺取財2罪,處19年4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郭盈志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幫助加重詐欺取財共8罪,判刑共20年。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法,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由於郭盈志已因槍砲案入監執行,檢察官將就槍砲案、食安法案件8罪,向法院聲請定合併執行刑。

另外,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因餿水油案,於2017年經最高法院判處22年定讞,已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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