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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條例三讀 接受隔離者得申請補償

  • 時間:2020-02-25 14: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紓困條例三讀 接受隔離者得申請補償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立法院長游錫堃(右)25日敲槌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圖:中央社)

因應俗稱武漢肺炎的COVID-19疫情衝擊,立法院會今天(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編列新台幣600億元特別預算用於紓困、振興及補貼。條文也明定,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者,得申請防疫補償。

為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衝擊,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這個法案也是立法院長游錫堃上任以來,第一個三讀通過的法案。游錫堃:『(原音)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沒有要做文字修正?沒有,我們就作成決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制定通過。』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在隔離、檢疫期間任職機關應給予防疫隔離假,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隔離者及家屬在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到結束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三讀條文也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防疫隔離假規定請假期間的薪資,或是給付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

罰則部份,三讀條文規定,對公告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故囤積不售,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可處罰;散播疫情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隔離措施者,可罰20萬到100萬元罰鍰;違反檢疫措施者,則可罰10萬到100萬元罰鍰。

條文明定,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自2020年1月15日起到2021年6月30日止,若期間屆滿,可經立法院同意延長。罰則部份,從特別條例公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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