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網站今天(10日)刊登衛生福利部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明定受隔離檢疫者及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之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立法院日前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確立受隔離檢疫者及照顧者可獲得隔離補償,相關子法由衛福部定之。
根據衛福部公布的法規內容,同一受隔離或檢疫者之照顧者,請領防疫補償時,每日以一人為限。照顧者如同時為受隔離或檢疫者,於同一照顧期間或同一受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僅得擇一請領。
民眾如需申請防疫隔離補償,應填寫申請書,準備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準備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受雇人,則是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非受雇人,要提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無工作或未成年者,得提供無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性質相同補助之切結書;或是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照顧者部分,要有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若為受雇人,則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非受雇人,一樣要提供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若照顧失智症患者,要有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或是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根據規定,民眾備妥相關資料後,隔離或檢疫結束日的次日起,可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