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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出勤 補假日、休息日算法大不同

  • 時間:2020-03-13 17:2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清明連假出勤 補假日、休息日算法大不同
清明連假將至,勞動部提醒,補假日與休息日算法大不同,勞工朋友需注意。圖維台北市信義區商圈人潮。(中央社檔案照片)

勞動部今天(13日)表示,民族掃墓節、兒童節這2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也就是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指出,今年清明節為4月4日(星期六),與兒童節為同一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將於4月3日(星期五)放假,假設事業單位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清明節4月4日(星期六)因適逢休息日,應依勞基法規定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4月2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因此,勞工如於4月2日清明節補假日或4月3日兒童節出勤者,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至於4月4日出勤者,雇主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4月5日為例假,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得使勞工出勤工作。

勞動部進一步舉例,以月薪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為例,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出勤8小時,於4月2日、3日補假日出勤,應加發1200元薪資;若4月4日休息日出勤,則應加發1,900元加班費,勞工可選擇領加班費或擇日補休。勞動部條件司司長謝倩蒨說:『(原音)在國定假日出勤,也就是4月2日、3日,就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8,就是1200元;如果是在休息日出勤,就要按休息日計算,加給計算是1900元,4月5日是例假,除非天災、事變,否則不得使勞工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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