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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指定102家「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 須負起資安義務

  • 時間:2020-03-18 18:1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NCC指定102家「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 須負起資安義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指定包含中央廣播電台在內的102家電信及傳播業者,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央廣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指定包含中央廣播電台在內的102家電信及傳播業者,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相關名單將報請行政院按「資通安全管理法」核定公告後,即須負起與資安攸關的「事前提報、事中通報、事後改善」等法定義務。

有鑑於通訊傳播領域為我國八大關鍵基礎設施領域之一,「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則是國家資通安全環境的重要元素,對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至關重要。因此NCC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於18日審議後,指定102家電信及傳播業者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

NCC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副處長鄭明宗表示,這102家業者涵蓋電信領域的固定國際、市話、長途、衛星、行動語音、數據、網際網路接取,以及傳播領域的有線電視、無線電視及全區網無線廣播業者,其中也包含中央廣播電台在內。鄭明宗說:『(原音)全區的廣播電台有11家,像中央廣播電台、警察廣播電台、中國廣播公司、漁業廣播電台、原住民族廣播電台都是;那網際網路提供者有11家,那基本上就是有「接取」這個服務台的業者,中華電信、台灣固網、台灣智慧光網、那台固、台灣寬頻、中嘉、凱擘台也是,就是大的有線電視業者,它們也有申請這個網際網路接取的業務。』

鄭明宗指出,這份清單將報行政院核定後對外公告,而指定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皆須負起與資安攸關的「事前提報、事中通報、事後改善」等法定義務。他說:『(原音)那它們被指定之後的義務呢,每家業者它的核網整個系統,事前必須按照「資安管理法」提報「資安維護計畫」,同時要提報「資安事件」,就是當發生事故障礙時候的通報機制,這是事前;事中呢,它要接受我們(NCC)的稽查,如果發生事件的時候,它要按照規定來通報;那事後是:如果稽查之後有缺點,它要提出改善計畫,那如果發生資安事件,在通報完以後,一樣要提出改善計畫。』

鄭明宗也說明,凡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都將納入國安考量的相關法規內,以提升國家整體的資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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