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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高中師生出國無法源? 羅秉成:在特別條例立法授權內且合憲

  • 時間:2020-03-19 12:5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禁高中師生出國無法源? 羅秉成:在特別條例立法授權內且合憲
政委委員羅秉成19日表示,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國有法源依據且合乎憲法規定。(王韋婷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布高中以下師生本學期禁止出國,外界質疑此舉違背憲法,且欠缺法源依據。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19日)表示,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賦予指揮官應變彈性,當國家面臨緊急危難,而其他條文有欠缺時,可引用第7條做防疫應變處置,這符合憲法第23條的規定。羅秉成指出,近日疫情急遽升高,就算沒有做如此限制,國人也不敢出國,請民眾不用因此恐慌。

台灣俗稱武漢肺炎的COVID-19境外移入病例不斷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日前宣布依據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的規定,禁止高中以下師生本學期出國,外界質疑此措施欠缺法源、有違憲爭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19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解釋,除了緊急命令外,政府面對緊急狀況也有法律層次的應變處理,這並非特別條例第7條所獨創。他指出,災害防救法第31條和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都有為了防疫需要,可實施緊急處置的規定,因此,防疫措施的法源必須從特別條例、災防法和傳染病防治法3部法律做結構性觀察。

羅秉成表示,疫情瞬息萬變,法律不可能完整列舉所有應變措施,當國家面臨緊急情況而現有條文欠缺時,引用特別條例第7條合法也合憲。羅秉成說:『(原音)這一條具有最後手段性,如果有其他具體條文可以處理、能夠防疫的話,不需要引到這一條;但是有防疫需求,現有條文卻不足狀況下,這本來就在立法授權範圍內。緊急命令是立法者後控、特別條例是立法者前控,我們用特別條例方式急速、很快地因應疫情變化。在立法院授權底下,它就是法律,它就是符合憲法23條所指,有必要時可以用法律限制,而這個必要是現在國家面臨緊急危難的法律規定。』

羅秉成也舉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爆發時,當時也沒有強制隔離的法源,但防疫單位以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實施強制隔離,事後大法官第690號解釋也認為合憲。他表示,疫情變化快速,特別條例第7條的彈性空間有其必要。

羅秉成表示,使用第7條必須非常謹慎,在疫情急遽升高的情況下,縱使禁止出國對國人權利有影響,但「影響也有限」,希望民眾共體時艱,不用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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