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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特別條例預算上限增至2100億 防疫補助等免納所得稅

  • 時間:2020-04-02 13: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紓困特別條例預算上限增至2100億 防疫補助等免納所得稅
行政院今天(2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受武漢肺炎影響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獎勵或補償等,免納所得稅。同時,修正草案也將特別預算上限由新台幣600億元修改為2100億。(圖:中央社)

為了因應俗稱武漢肺炎的COVID-19疫情衝擊,行政院決定追加特別預算新台幣1500億元。因此,行政院今天(2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受武漢肺炎影響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獎勵或補償等,免納所得稅。同時,修正草案也將特別預算上限由新台幣600億元修改為2100億。

根據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新增第9條之1,受武漢肺炎影響,而依據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修正草案說明指出,對於執行武漢肺炎防治、醫療、照護工作者,以及受該傳染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相關從業人員及其員工,政府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發給相關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考量其發給目的或在慰勉、獎勵執行相關工作成效,或在協助產業等降低損失及使其復甦,加以相關經費來自政府預算支應,如就所領取之相關補貼、補助等仍予課稅,將喪失原發給之目的;因此參照災害防救法的規定,免納所得稅。

修正草案也將特別預算上限由現行的600億元修改為2100億。同時,為了符合財政紀律,草案也增訂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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