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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修正三讀 延長地方公告國土計畫時程

  • 時間:2020-04-17 12: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因為各縣市國土計畫審議進度落後,立法院會今天(17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延長各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時間1年,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延長2年。修正條文將自公布日起施行。

各縣市政府的國土計畫提報時程今年4月30日到期,但因為地方政府國土計畫審議進度落後,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延長公告時程,為地方政府解套。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修法三讀後,地方政府國土計畫於明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即可。

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原本要修改第15條,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引發極大爭議,被批評是為財團開後門;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達成共識,決定不予修正。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考量到防疫期間國土計畫法的修訂無法得到有效的溝通,所以這次修法只處理必要的時程延長,請社會別再誤解。她說:『(原音)其實早在3月3日時,民進黨就定調,即使要有所修正的國家重大政策,也只能侷限在土地友善。但是,基於防疫期間社會氛圍無法讓國土計畫法期間無法得到很理性的社會溝通,所以民進黨提出黨版時就定調只修45條和47條。所以國土計畫法這次修訂只是處理延長時間的必要修定而已,請社會各界不要再有所誤解。』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發言時表示,未來地方政府公告國土計畫和國土功能分區時,期盼內政部和原民會積極督導有原住民族土地跟部落的縣市,能聽取原住民族實際需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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