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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經義涉違兩岸條例 陸委會:依三原則審視職務內容

  • 時間:2020-04-17 12: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張經義涉違兩岸條例 陸委會:依三原則審視職務內容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資料照片/CNA)

針對國人張經義擔任上海東方衛視駐美記者,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引發的討論,陸委會今天(17日)表示,根據法令與公告例示,上海東方衛視是陸方黨務及政務系統的直屬事業單位,屬於兩岸條例禁止任職的黨政軍組織,而政府要審視的是針對他在上海東方衛視任職的職務內容,陸委會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依據有無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等「三原則」,謹慎進行必要調查工作。

具有台灣身分的張經義擔任上海東方衛視駐白宮記者兼上海廣播電視台北美新聞中心主編,引發爭議。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由於上海東方衛視是陸方黨務及政務系統的直屬事業單位,因此張經義已涉嫌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有關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或團體相關職務,或為其成員等規範,因此陸委會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儘速依法查處。

邱垂正指出,主要會針對張經義任職的職務行為本身進行調查,也會邀請當事人親自說明,他說:『(原音)我們會會同相關主管機關,依照所謂的三原則,包括對於我們國家認同基本忠誠度,以及可能涉及到配合統戰,以及是不是有違反國家利益跟國家安全之虞等等,來做綜合考量;過去也很少國人會從事中共官媒、黨媒的工作,我們也會非常地謹慎,跟相關主管機關來做好行政程序必要的調查工作,也會邀請當事人來說明,當事人可以就他有利部分來陳述。』

另一方面,陸委會表示,有媒體指記者、編輯、導播是約聘制,完全是市場化機制,質疑這與中共黨政軍的關聯性,但兩岸條例規範的對象,「應實質審視職務內容」,無論此人的職稱、聘期長短或受聘方式是什麼,不會影響對其職務內容的判斷。

至於外界解讀中共「黨政軍」與「黨營事業單位」不同的說法,陸委會解釋指出,陸方的黨務、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都屬於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任職的黨政軍組織,再根據陸委會在民國93(2004)年3月1日「陸法字第0930003031-1號」公告,中共各級黨務機構及所屬事業機構、團體,都屬黨務系統,各級人民政府所屬機構、事業單位,都屬政務系統。因此,外界認為「兩岸條例禁止的是不得在黨政軍任職,而非明文規定到黨營事業單位」,其實是一種誤解。

陸委會強調,在國際競爭中,人才競逐及跨國移動是正常趨勢,國人擔任中國大陸企業的職務,若不涉及違法,政府絕對尊重人民工作及就業選擇權利;但中國大陸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迄今不放棄武力犯台,國人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避免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職務,以維護台灣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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