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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張經義 陸委會移交NCC審理

  • 時間:2020-04-22 15: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開罰張經義 陸委會移交NCC審理
NCC主任祕書蕭祈宏22日證實,陸委會已將張經義案移交給NCC,NCC則將於下周成立專案小組審理。。(吳琍君攝)

針對大陸委員會決定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罰來自台灣、卻任職於上海東方衛視的白宮記者張經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2日)證實,陸委會已將此案移交給NCC依法執行,NCC則將於下周成立專案小組審理。

美國白宮記者張經義8日在美國總統川普舉行的疫情記者會上,回應川普詢問來自哪裡時,宣稱他「來自台灣」,迴避他在直屬上海市委及上海人民政府的中共黨政媒體「東方衛視」任職的身分,引發兩岸網友熱議。

為此,陸委會17日認定張經義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台灣人民不得於中共黨政軍機構任職的規定,將依法開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當時尚未決定是由通傳會NCC還是文化部依法執行。

對此,NCC主任祕書蕭祈宏22日證實,陸委會已將此案移交給NCC,NCC將於下周成立專案小組審理。他說:『(原音)陸委會這整個案子現在是已經指定、或者說已經移交到我們這裡來處理,那後續我們會組一個小組,然後也會邀請陸委會來參加,然後共同來審查,那看後續怎麼處理。』

蕭祈宏也說明,此案並非NCC主管的「廣電三法」適用對象,而是法律的特別規定。他說:『(原音)這個不在我們所謂的「廣電三法」裡面,但是這個就是「法律的特別規定」,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這邊有所謂「指定、商量其他相關機關來處理」,那它現在已經移交到通傳會,通傳會就會負責去處理這個案子。』

蕭祈宏表示,未來小組成立後,還是會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來執行,至於會不會罰、或罰多少額度,則由小組審理後,提交NCC委員會來決定;而審理期間,會不會要求張經義本人到會說明?蕭祈宏則指出,說明的方式很多,會由小組選擇適當的方式來處理;但面對張經義人不在台灣,如何開罰?蕭祈宏也說,「只要他本人戶籍還在台灣,就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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