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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連假出勤 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 時間:2020-09-30 17: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中秋連假出勤 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勞動部提醒,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中秋節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果剛好遇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資料照片/CNA)

明天(10/1日)開始就是中秋連假,勞動部提醒,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中秋節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果剛好遇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10月1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日曆表,以「一日換一日」的概念調整出勤,也就是9月26日上班,換取10月2日休假,以形成連假。所以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及月薪為新臺幣3萬6,000元、平均時薪150元來計算,10月1日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1,200元,10月2日、3日性質為休息日,出勤的話要給1,900元,10月4日則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原音)10月1日是民俗節日中秋節,是國定假日,所以出勤的話工資是加倍發給,10月2日出勤,就要依照休息日加班費去計算出勤工資,10月3日是當週原定的休息日,所以2日、3日都是休息日。』

勞動部強調,包括「中秋節」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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