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抽砂船大量在馬祖附近海域違法抽砂,海巡署派遣艦艇驅離。為了遏止違法抽砂歪風,行政院會29日將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在我國海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最高可處新台幣8千萬元的罰鍰。
中國抽砂船違法抽砂引發關注,根據土石採取法目前規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0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行政院擬修改土石採取法提高罰則,增訂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罰金則調高至最高可處8千萬元罰鍰。
修法草案也增訂,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需要加以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妥速處置没收物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