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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責加重 駕車衝撞、持兇器襲警可判5年罰30萬

  • 時間:2020-12-31 15:2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妨害公務罪責加重 駕車衝撞、持兇器襲警可判5年罰30萬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資料照片/蕭照平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31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若開車衝撞執勤警員或攜帶凶器襲擊公務員,最重可處5年徒刑。此外,若對執勤公務員施暴,罰金上限也從現行的9千元提高至30萬元。

據警政署統計,從2015年至2020年10月,妨害公務移送案件有7,833件,其中超過9成5的對象是警察。而對警察妨害公務的7,483件中,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衝撞有586件;持凶器或危險物品攻擊的則有1,015件,為數不少。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草案三讀前發言指出,妨害公務罪有超過9成6在判決時被以輕罪易科罰金處理,但統計數據顯示員警在執行公務時確實會遇到不理性民眾的危險攻擊,往往造成警察受傷、甚至損失生命。所以這次修法加重其刑。蔡易餘說:『(原音)當他們在執行法律的時候,我們希望有一套堅強的法律,可以當作這些公務人員的後盾。刑法135條的修法加重妨害公務(刑責),可以大大的保障這些公務人員不要受到一些非理性的對待。』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35條修正案之後,未來員警執勤時若遇到駕駛攜帶工具或凶器妨害公務,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第136條條文則將「公然聚眾」文字,具體修正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聚集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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