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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出勤 工資怎麼算?

  • 時間:2021-01-26 16:5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春節期間出勤 工資怎麼算?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資料照/楊文君 攝)

勞動部今天(26日)指出,農曆除夕(2/11)、春節初一至初三(2/12-14)這4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休息日應付加班費,國定假日則要給加倍工資。若是讓勞工挪移春節假期,則要注意要挪到正常工作日,但這時春節就會變成一般工作日,依法不用給加倍工資。

勞動部指出,2月11日至14日為農曆春節,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2021年2月13日及14日適逢休息日與例假,應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約定於2月15日及16日也就是農曆初四、初五補假,就會形成6天春節連假。至於民間企業若比照公家機關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也就是將2021年2月10日的工作日與2月20日的休息日互換。調整後的2月10日就成為休息日。

也就是說, 在這七天出勤的工資要看當天是何種性質。2月10日(三)及2月13日(六)為休息日,2月11日(四)、12日(五)及15日(一)16日(二)為國定假日,14日則為例假日。以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來計算,休息日應給加班費1,900元,國定假日給1,200元。

另外,部分企業會讓勞工選擇輪流休年假的方式,讓大家都有一個完整的假期,勞動部提醒企業須經勞工同意,並選擇正常工作日挪移;但同時,挪移後的農曆春節就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說:『(原音)不能換到勞工本來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去重疊,這樣對勞工來講權益損失,而且也沒意義;我們不允許換到本來就不用上班的日子去放,必須要換到本來要上班的日子,就是改天放假,這樣是可以的。』

勞動部強調,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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