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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彥殺夫案」看中國婦運者如何刀下留人

  • 時間:2021-07-21 18: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從「李彥殺夫案」看中國婦運者如何刀下留人
志願者在廣州、上海、武漢、北京、西安共八城法院門前同步公開行為藝術:「我不要成為下一個李彥」(資料照/取材自網路)

《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是中國第一部自下而上推動的法律,是婦女運動者和性別團體歷經十年的努力成果。這十年間,中國婦運開闢了包括立法遊說、司法訴訟、輿論媒體宣傳等多個戰場,李彥案是反家暴司法訴訟的戰役之一。

2010年11月,四川下崗女工李彥用槍管重擊丈夫譚勇後腦勺至其死亡,然後將屍體截肢,一部分丟棄在公共廁所、河道,一部分丟入高壓鍋。這是李彥與譚勇結婚的第20個月,20個月裡她不斷遭受家暴,多次被打到口鼻噴血,遭受性虐待與死亡威脅,甚至一根手指被譚勇砍掉,她也曾多次向地方婦聯、派出所、居委會求助均沒有獲得實質性幫助,終釀成悲劇。

2011年法院一審判李彥死刑立即執行,李彥上訴,2012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兩級法院都沒有認定李彥遭受家庭暴力。2013年最高法院死刑覆核不予核准,發回重審。2015年終審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中國,死刑緩刑犯往往有機會減刑至無期徒刑,李彥撿回一條命。同樣在2015年,中國開始起草反家暴法。

    全國婦聯作為中共系統下的群團組織也認識到中國家暴問題的嚴重,早在1995年北京世界婦女大會後,全國婦聯就做過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結果顯示,在離婚案件中,有超過30%的婚姻存在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加之沒有起訴離婚的案例,這個比例會更大。根據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結果,中國有2.7億家庭戶,即使以30%比例計算,受暴婦女數量也是驚人的。曾經代理李彥案件的徐維華、郭建梅律師在專職從事受暴婦女維權之前,都曾在婦聯任職。

    除了受到婦女維權律師的幫助,婦運人士動員多種力量為李彥發聲。央媒新華網報導,2011年,李彥一審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之後,136位律師、學者、非政府組織聯名簽署一份「緊急呼籲書」,呼籲將家庭暴力的狀況納入量刑考慮,要求「刀下留人」。高院將案件發回二審法院重審後,聯合國對該決定表示歡迎,國際特赦組織表示高院的決定「意義重大、方向正確」。終審開庭時,國際媒體與歐盟觀察員旁聽了重審及宣判。

    國內外對李彥案的高度關注與婦運人士的努力呼籲分不開,為了增加公眾可見度,女權行動者在全國多個城市發起行為藝術「我不要成為下一個李彥」。2013年2月,在廣州、上海、武漢等城市的法院門口,同時出現被層層白布裹纏成蛹狀的女性,在白布中掙扎,旁邊擺放幾個大字「我不想成為下一個李彥」,呼籲社會對李彥因家暴殺夫獲死刑案件的關注,得到眾多媒體報導。

    在還沒有反家暴法的年代,保住李彥一命,是民間婦運人士爭取官方成為婦運盟友的結果。除了前述全國婦聯對家暴問題的覺悟,以及從婦聯系統走出的如徐維華、郭建梅等積極的婦運行動者之外,婦運者也與司法人員建立了互動關係。負責李彥案重審的主審法官馮偉當時面臨雙重壓力,一方面高院要求重審,社會眾多人士呼籲刀下留人,另一方面死者家屬拒絕賠償,極力要求判李彥死刑。社會對此案的關注也讓馮偉成為萬眾矚目的對象。馮偉夾在法理和維護社會穩定之間,艱難的處境讓他向婦運人士尋求一定程度的協助。例如據報導,馮偉曾致電李彥的代理律師萬淼焱,「讓她代表自己去做李德淮(李彥弟弟)的工作……去譚家,為殺人的事再道個歉」。馮偉對萬淼焱十分坦率,「這樣我們的維穩工作就算盡力了」。

    在反家暴法草案徵集社會意見時,李彥曾託代理律師表達意見,她說「如果早有這部法律,我可能現在就不在看守所了」。反家暴法自2016年起實施至今5年,檢視反家暴的效果,李彥當時的想法過於樂觀,反家暴法雖然取得立法的突破,但是沒有完全達到應有的遏制家暴的使命,婦運人士依然在為法律的實施落地努力著。

作者》吳子游 中國青年研究者,研究專長為性別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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