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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庭程序成為政權懲罰人民的工具

  • 時間:2021-07-22 10:09
  • 新聞引據: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當法庭程序成為政權懲罰人民的工具
兩年來香港的法庭程序不近人情、不合情理,讓遭到起訴的抗爭者受盡折磨。圖為香港終審法院。 (資料照片/AFP)

法庭,過去往往被塑造成為維持公義、尋找真相的地方。還記得小時候看那些「大台」連續劇,無論是警匪劇還是爭產劇,最令我期待的畫面就是當事情被帶上法庭的時候,法官公正嚴明地作出裁決—惡人受到懲罰,好人終得好報的大團圓結局。但事實上,當經歷了這兩年身邊的夥伴、同學以及家人如何遭受法庭程序蹂躪後,就越見到法庭程序本身的不近人情與不合情理。而現在香港的政權正變本加厲地「善用」本屬平常的法庭程序來恐嚇並懲罰反對聲音。

根據媒體整理的資料,反送中運動至今兩年來,警方共拘捕了1萬260人,2608人遭檢控,當中750人涉及暴動罪。

香港的檢控權力屬於律政司,而律政司司長由行政長官及中國國務院政治任命,不像台灣的制度,台灣的檢察總長除須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規定由總統任命,並須經立法院同意才能上任。因此,香港政府擁有全面權力去決定檢控什麼案件,針對抗爭者不斷提出檢控。由此,為政權打壓異見聲音造就了「良好的環境」,在過去的案件中,大量出現在上庭時控方仍未準備好證據之下,被告就已經被帶上法庭的情況,一方面浪費法律資源,另一方面亦使被告無端蒙受法律程序折磨。

一般而言,律政司都會以控罪比較嚴重的控罪來落案起訴香港的抗爭者,例如「暴動罪」以及「煽惑罪」等等,務求法庭將他們判處最重的刑罰。在抗爭者被帶上法庭後,法官亦往往因控罪嚴重令潛逃風險大增的理由,批出苛刻的保釋條件,甚至不淮保釋。因此有不少的案件根本在沒有充足的證據下,就已經因為控罪嚴重而被不合理地剝奪個人的人身自由,包括要求被告每天到警署報到、實行禁足令以及朝9晚9的宵禁令,甚至更嚴苛的條件,乃至還押候審。

此外,這些保釋條件日後亦難以更改,更需要維持兩年之久。根據法庭排期審訊的數字,「理大暴動」的案件其中1組被告的排期已經要到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2月16日才審訊,即這些被告必須要背着這些嚴苛的保釋條件整整兩年半。這還未計算抗爭者在這兩年間須面對持續的上庭、不同的法律程序的折磨、處理因法律程序而帶來的大量開支、在職場上因被控以處處遭受刁難甚至失去工作,以及會否罪成、監禁多久的心理壓力等一系列的問題。好不容易等到差不多審訊的那一天,準備上庭的過程亦非常耗費心力,辯方律師與被告多次的會面準備,分析控方呈上不同的證據、被控方不斷盤問,被告人每一天的精神折磨是難以想像的。

而更重要的是,控告一個人當中所影響的亦不只是被告,其家屬、朋友、所有關心他的人亦通通受到折磨。結果,不用去到監禁的那一步,法庭過程本身就已經不斷懲罰、打壓抗爭者,即使到最後無罪釋放,那兩三年的折磨就足以為一個人帶來無可磨滅的傷害,而政府就可以繼續再用來自香港納稅人的無限資源來懲罰香港人。

將守護公義的地方扭轉為助長極權打壓不同聲音的行刑場,這就是現在的香港。

作者》宗烠嘉  香港大學生。參與反送中運動,目前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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