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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立院二度協商 保護令機制仍有爭議

  • 時間:2021-11-10 18: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跟騷法立院二度協商 保護令機制仍有爭議
立法院長游錫堃10日針對「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召開第二次黨團協商會議。(資料照/劉玉秋 攝)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10日)針對「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召開第二次黨團協商會議,但有關草案僅限「與性或性別有關」、以及保護令的效期和申請機制等爭議,則仍未達成共識。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月初審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後來因疫情爆發,至11月3日才首度進行黨團協商。立法院長游錫堃10日再度召開協商會議。由於政院版草案限保護令聲請須先有警方核發書面告誡,國民黨團和時代力量黨團都不認同。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時力版本除了希望跟騷法能夠比照家暴法的保護令設計機制之外,主要更是希望當警方未能核發書面告誡時,能夠提供被害人另一個救濟管道,讓被害人可不用透過警方,直接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強調,當初的立法意旨就是希望「先行政再司法」,若沒有書面告誡,所有案子都丟進法院恐怕不是辦法。依日本經驗來看,大部分案子有80%在報案端的告誡就會結束,僅少數才有後續保護令聲請及預防性羈押的問題。

至於外界關切是否只要一有跟騷行為,就會被「預防性羈押」?司法院民事廳長周玫芳則指出,參考刑事訴訟法的預防性羈押,本刑至少都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上次協商共識跟騷刑期為1年以下,應符合比例原則,建議將條文改列為第18條第2項。會中雖有初步共識,但仍未達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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