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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內部報告出爐 指揮中心2週內提外部專家結論並依法裁處

  • 時間:2021-12-20 15: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中研院內部報告出爐 指揮中心2週內提外部專家結論並依法裁處
中研院P3實驗室人員確診COVID-19事件調查報告。 (指揮中心提供)

針對前中研院女研究助理染疫事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20)表示,中研院已繳交內部調查報告給指揮中心,報告指出3項感染暴露風險因子與3種可能傳染途徑,院方也提出七大檢討面向,指揮中心已將報告交給外部專家調查小組,並安排於23日開會審視討論,預計2週內提出外部專家小組調查結論及建議,並將依法對中研院進行裁處。

陳時中指出,有關中研院P3實驗室內部調查報告,該院已依指揮中心要求期限於19日晚間送達指揮中心。報告書中說明事發經過、院方應變措施、感染途徑調查、院方整體調查結果與根本原因分析、責任檢討與未來改進事項。

其中,針對人員訪談、11月中下旬監視器錄影檔、實驗室使用紀錄表等調查發現,確認有3項感染暴露風險因子,首先是實驗操作區與非操作區均存在環境汙染,於實驗動物操作時,未於生物安全櫃中進行,髒墊料直接置於未封口的袋子、也未放置於加蓋的容器中。其次,個案及其他實驗室人員均曾僅穿著一般防護裝備(未戴N95口罩、雙層手套、護目鏡或面罩)執行實驗;第三,個案於脫除防護裝備過程先行脫口罩。

陳時中表示,根據以上感染暴露風險因子,中研院研判感染途徑可能有3種,一種是呼吸道直接暴露受汙染的墊料粉塵、染疫動物受刺激而引發噴飛沫或氣膠的環境;另一種是手套表面因直接操作染疫動物被汙染,於脫卸防護裝備程序先誤脫口罩時,接觸臉部口鼻等部位而感染;第三種則是防護裝備外層在操作區遭帶有病毒的物體表面汙染,於脫卸防護裝備程序先誤脫口罩時,使口鼻暴露於脫卸過程而感染。

中研院提出七大檢討面向,包括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與操作指導、實驗室SOP操作、實驗操作過程監控、個人防護裝備穿卸流程、意外事故通報流程、動物科學應用審核管理規範及感染性生物材料之使用管控,以及本次染疫事件成因的系統性問題。中研院也說明若最終調查認定確有違反規定,將依據人員身分別處理責任歸屬及處分,中研院並提出未來將成立P3實驗室綜合檢討委員會,確實改進P3實驗室的管理運作級生物安全監督查核機制。

陳時中表示,指揮中心預計2週內提出外部專家小組調查結論及建議,另也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第69條及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對中研院進行裁處,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並於生物安全疑慮解除前,要求該P3實驗室停止使用或處分相關感染性生物材料。另外,依前述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在生物安全疑慮解除,經該院生安會確認、報疾管署同意後,才可再行使用或處分相關感染性生物材料。

指揮中心則指出,除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P3實驗室已另案調查,其餘國內11家操作新冠病毒的P3實驗室均已於12月17日查核完畢,未發現重大缺失。

中研院P3實驗室人員確診COVID-19事件調查報告。 (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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