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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迫害蘋果日報 文化部函令台蘋「不得跨境資料傳輸」

  • 時間:2021-12-20 22:4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香港國安法迫害蘋果日報 文化部函令台蘋「不得跨境資料傳輸」
針對香港法院指派清算(盤)人處理台灣蘋果日報相關資產一事,文化部依我國《個資法》第21條規定,限制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圖:維基百科)

針對香港法院指派清算(盤)人處理台灣蘋果日報相關資產一事,文化部20日發布聲明,表示為保護國家利益及台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資的所有當事人權益,文化部依我國《個資法》第21條規定,限制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相關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

文化部聲明指出,早在報載香港政府向香港法院提出清算台灣蘋果日報申請之時,文化部即多次召開會議就各法規面向密切討論,同時去函台灣蘋果日報表達文化部願意全力協助之意,以及函請國發會就《個人資料保護法》提供法律解釋,經嚴謹審慎考量新聞自由價值及個人資料保護的平衡與界線後,且參酌民間團體陳情及建議,文化部提出以下回應及方案,並正式發函台灣蘋果日報:

一、香港《蘋果日報》今年6月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公司資產遭凍結以致被迫停刊,此舉明顯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更顯現香港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臺灣作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依據我國《港澳條例》42條及《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亦即指定清算(盤)人必須向臺灣法院聲請,且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臺灣蘋果日報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二、中國政府對於言論自由及個人資料的保護不善舉世皆知,同時,慣常運用個資進行分化、打擊及報復,從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至記者被拘捕判刑、公司資產遭凍結致被迫停刊,皆是台灣蘋果日報的前車之鑑。因此,為保護國家利益及台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資的所有當事人權益,文化部依我國《個資法》第21條規定,限制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三、為積極維護台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人資料的當事人權益,文化部將請蘋果日報依據《個資法》第11條規定,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相關申請程序若需建立平臺或其他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

台灣《蘋果新聞網》晚間也對此發出兩點聲明:第一、香港壹傳媒清盤人目前並未要求《蘋果新聞網》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蘋果新聞網》迄今亦未主動提供該等資料。第二、《蘋果新聞網》針對香港總公司清盤事件,於現在及未來之處置做法上,必將顧及香港及台灣分公司所有人員權益,同時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前提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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