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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既有建物耐震評估未改善將開罰

  • 時間:2022-02-10 14: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提修法 既有建物耐震評估未改善將開罰
政院提修法 既有建物耐震評估未改善將開罰 (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10)日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新增原有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經評估檢查應改善者,將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以確保國人居住安全。

內政部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凡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特定用途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學校、商場、量販店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單一所有權者,均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

不過,現行「建築法」第77條之1,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卻未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不合格者,加以規範。

因此,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法草案,將既有建築物的「構造」安全納入應改善項目,若不符規定,並經耐震評估應予改善,將強制要求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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