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案,7日向法院聲押台南市議員李文俊未獲准,提起抗告後台南高分院發回台南地方法院更裁,台南地院今天(13日)裁定羈押禁見。
目前全案11名被告中,除今天羈押的李文俊外,還有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李文俊的友人黃怡萍、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議員黃麗招、圓山企業總裁楊志強等6人先後羈押禁見。
南檢偵辦台南市議會議長副議長涉嫌賄選案,是在1月3日發動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黃麗招等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及相關涉案人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李文俊友人黃姓女子、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楊姓男子、李鎮國的妻子高姓女子等人住處後,做出相關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