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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未滿3月流產請病假 不得扣全勤獎金

  • 時間:2023-04-07 15: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懷孕未滿3月流產請病假 不得扣全勤獎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央廣資料照/楊文君攝)

勞動部今天(7日)預告修法,明定雇主不得因勞工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就扣發全勤獎金。雇主若違法,將處新台幣2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勞動部7日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女性勞工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五日;不得扣全勤獎金,但薪資則未強制要求雇主給薪。

所以實務上,當女性勞工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時,可能會選擇請普通傷病假,因為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可以折半發給工資,但請普通傷病假,就會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認為,為貫徹憲法母性保護精神,將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明定雇主不得因勞工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就扣發全勤獎金。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原音)待修法通過,如果有勞工因為流產原因,請普通傷病假,若有扣全勤獎金,我們就會開罰,這部分會處新台幣2萬到100萬。』

黃維琛強調,考量這次修正僅涉及單一假別,基於時效性及為加速修法作業,預告期間為14日,若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在14天內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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