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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連假出勤 勞動部說明加班費計算

  • 時間:2023-04-18 17:2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動節連假出勤 勞動部說明加班費計算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資料照/楊文君 攝)

一年一度的勞動節即將到來,勞動部今天(18日)特別提醒,5月1日勞動節為勞工應放假之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且加班費不應晚於計算週期後15天內發放。

勞動部指出,今年勞動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

假設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若出勤8小時,4月29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應加乘給加班費,為1,900元;4月30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假設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工資為1,200元。 至於5月1日星期一,性質為國定假日,應加倍發給工資,加班費為1,200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提醒,依工資給付規定,加班費若每月結算一次,應於下個月的薪資中發放,若不是,雇主最晚應於計算週期結束後15日內發放加班費。他說:『(原音)如果是一次給,應該跟一般工資一次給,如果分兩次,加班費這種比較變動的,原則上再晚也不要晚太久,原則上不要超過15天。』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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