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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組織法三讀 執掌10大事項設2署5局

  • 時間:2023-05-16 18: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交通部組織法三讀 執掌10大事項設2署5局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16日敲槌宣布三讀通過交通部組織法等案。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16日)三讀修正通過交通部組織法等案,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交通行政、交通建設及產業業務,特設交通部,並明定其10大掌理事項,及設立觀光署、中央氣象署等7個次級機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交通委員會上個月中聯席審查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案,在攸關交通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及其業務等關鍵條文,朝野未達共識,條文遭保留交付協商,後續協商未果,16日送院會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交通行政、交通建設及產業業務,特設交通部。

關於交通部主掌事項,三讀條文規定,交通部掌理包括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建設的政策、工程籌劃、監督及管理;觀光發展規劃、宣傳推廣、資源開發建設及經營輔導管理的督導;氣象監測及預報業務的督導、交通領域的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政策的推動等10大事項。

至於交通部的7個次級機關,三讀條文明定,分別是觀光署、中央氣象署、公路局、高速公路局、鐵道局、民用航空局、航港局。

另外,立法院16日也通過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關於交通部觀光署的署長任用,採政務官或事務官「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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