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的九合一選舉與公投舉辦前,中選會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決定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監察委員對此調查後認為,相關決策及操作方式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且依法裁罰的說明內容有誤,社會溝通也不夠充分,導致出現剝奪人民投票權的爭議,因此,監察院促請中選會及衛福部因應未來重大傳染病發生,應儘速研議相關措施,以確保民眾投票權益。
去年底的九合一選舉,中選會及疫情指揮中心因疫情及選務人力考量,決定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監委紀惠容、葉大華調查後26日提出報告。報告指出,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對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權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的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但指揮中心與中選會未能進行細緻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做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的行政裁量。
監察院要求衛福部與中選會鑒往知來,對於未來罹患傳染病而須隔離的公民,如何確保其投票權課題,應與有關機關及早因應規劃。紀惠容說:『(原音)中選會應該要確實檢討改進,也請衛福部、現在指揮中心解編,也沒辦法對他們有什麼,所以還是衛福部要確實檢討改進。』
葉大華指出,聯合國的指引強調,任何緊急限制措施,都要盡可能以人民可理解的角度進行社會溝通,但指揮中心在說明裁罰內容時,連法條都援引錯誤,因此,如何強化防疫相關規定正確適用與理解,並傳遞正確訊息,衛福部與中選會也應一併檢討改進。
監委這次提出的是調查意見,葉大華表示,「之所以沒有糾正,也是覺得這個部分可以理解跟了解,當時疫情的狀況還是屬於一個需要滾動修正的情形」。
根據監委的調查,2022年11月26日投票日當天,仍在隔離期間人數共計79516例,其中有投票權的是605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