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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要求檢討「確診不得投票」 疾管署:根據傳防法規定

  • 時間:2023-07-26 18: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監院要求檢討「確診不得投票」 疾管署:根據傳防法規定
對於監院要求檢討「確診不得投票」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尊重。(疾管署提供)

去年九合一大選時,中選會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不開放確診民眾到場投票,引發違憲疑慮,監察院今天(26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未符合比例原則,剝奪人民投票權,要求中選會、衛福部檢討。對此,疾管署晚間表示尊重並感謝,並強調相關照護隔離做法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疾管署指出,COVID-19為極其罕見的全球流行性百年大疫,相關防治工作幾無前例可循,我國防疫指揮中心自2020年初成立以來,迅速邀集相關領域頂尖專家學者,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疾病管制中心(US CDC)等國際指引,以嚴謹的科學與數據研究分析,滾動調整防疫政策,並持續改良防疫指引,提供各界參考,一切努力只盼能讓台灣經濟受到的影響比世界各國小、傷害程度更低。

疾管署表示,根據去年九合一選舉時的防疫規定,為防治COVID-19疫情擴散,COVID-19自行快篩陽性無須住院隔離個案,應在家隔離不可外出,經視訊診療由醫師通報確診後,應在家進行居照護隔離,但並無進行電子圍籬管制。

疾管署指出,相關照護隔離政策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規定進行隔離,該通知書載明確診者隔離期間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包含留在指定處所禁止外出,違反者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依該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給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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