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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檔案可望解密 林宅血案、陳文成案有待檢視

  • 時間:2023-10-19 15: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機密檔案可望解密 林宅血案、陳文成案有待檢視
針對林宅血案、陳文成案的永久保密檔案是否也可解密,國發會檔案管理局表示,仍需由原移轉機關和情報工作上級單位檢視。(圖:Pixabay)

為了符合政府檔案開放應用的精神,行政院會今天(19日)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永久保密的規定,4500多件被列為永久保密的政治檔案,有半數可望在修法通過解禁。針對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的永久保密檔案是否也可解密,國發會檔案管理局表示,仍需由原移轉機關和情報工作上級單位檢視。

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考量政府資訊公開、轉型正義與民眾知的權利,行政院會19日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永久保密規定。

修法草案規定,涉及國安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保密期限不得超過30年,如仍有保密需要,每次延長不得超過10年,且須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另外,自原核定日起算保密超過60年者,若要延長須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

在政治檔案條例修法部分,修法草案第5條增訂,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的國家機密檔案,最遲應於滿40年時解密。

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真相眾所矚目,但這兩案被列為永久保密,在修法草案通過後這兩案是否能解密?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解密仍有例外情況,目前符合解密例外情況的檔案有4500多件,包含林宅血案和陳文成命案,在修法通過後是否解密,仍需要經過原移轉機關和情報工作上級機關檢視。高仙桂說:『(原音)可是我們這邊有一個例外情況,就是對從事情報蒐集情報人員有危害,或危及國安或對外關係,第三是會影響對陸情報工作安全者,這些案件目前看起來大概有4千多件,會針對這4千多件,有屬於例外情況的話,基本上維持保密原則,那如果不是屬於這些狀況的話,最遲40年要解密。』

修法草案規定,若檔案內容有關涉陸情報相關人員身分、國際或大陸地區情報工作部署等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且其解密確有嚴重危害之虞,而有延長保密必要者,得逐次報請「國家情報工作法」主管機關核轉其上級機關同意延長保密。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局長林秋燕表示,修法通過後,現行永久保密的檔案將由原移轉機關檢視,且要在6個月內完成,如果沒有完成將視為解密,預計會有半數檔案可望解密。林宅血案和陳文成命案的原移轉機關是國安局,依照修法草案,若這兩案屬於解密的例外情況,修法通過後,國安局須與情報工作主管機關、國安會討論,經上級機關同意才能解密,且每3年檢討一次。

林秋燕表示,修法草案規範明年2月28日實施,實施後半年內檔案原移轉機關要檢討是否延長保密,若未檢討完畢,將視為解除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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