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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署公告導遊、領隊評量新制 12月中報名、明年3月筆試

  • 時間:2023-11-27 11: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觀光署公告導遊、領隊評量新制 12月中報名、明年3月筆試
觀光署公告導遊、領隊評量新制,12月中報名、明年3月筆試。(示意圖/unsplash圖庫)

交通部觀光署今天(2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明年起,導遊及領隊人員新制評量將由觀光署辦理,預訂明年3月16-17日舉行第一階段筆試,5月25-26日進行外語導遊人員第二階段口試。相關評量報名簡章及網路報名系統已於觀光署官網公告,並於12月12-21日開放報名。

觀光署表示,因應疫後觀光旅遊復甦,尤其東南亞來台旅客快速成長,導遊及領隊需求迫切,選才機制有必要通盤調整,經召開多次產官學座談會,凝聚導遊及領隊人員評量制度共識,完成「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修訂後,明年起,導遊及領隊人員評量新制將採「通用制」及「專用制」雙軌併行,希望透過更符合市場實務需求的評量方式,有效篩選出具導遊、領隊專業知識、技能、語言能力且具有熱情的人才,以滿足觀光產業的人力缺口。

觀光署進一步說明,為使考試、評量新舊制順利銜接,凡具高中(職)畢業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以上的國人,均可報名參加評量。其中「通用制」評量方式將比照考選部考試內容辦理,至於今年7月1日前已領有考試院導遊或領隊及格證書者,其外國語科以外的科目得予以免測,符合觀光署訂定外國語能力的認定基準,得申請免測外國語筆試。另外,在「專用制」的外語導遊及領隊人員(英語除外)評量部分,須由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推薦現職且達2年以上年資的從業人員報名評量,以擴大選才面向,鼓勵、吸引具帶團意願及執業能力的從業人員投入,提升接待量能,惟領證者僅得接待其推薦旅行社承接的團體,離開原推薦旅行社,執業證隨即失效。

不過,觀光署也強調,依據評量新制,通過評量的初任導遊、領隊者仍須再經職前訓練合格,使得核給執業證,期望透過公平、彈性的選訓制度,測定受評者的專業能力與外語能力,確保相關的導遊及領隊擁有足夠的知識及技能,同時培養具有適應觀光旅遊市場快速變遷的能力,以提供旅客高品質的旅遊體驗,強化台灣旅行業的競爭力。(詳情包括評量QA及懶人包,請至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查詢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FilePage?a=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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