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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因僱傭關係進入訴訟 勞動部提醒仍可請領失業給付

  • 時間:2023-12-15 11:2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資因僱傭關係進入訴訟 勞動部提醒仍可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提醒,若勞資因僱傭關係確認進入訴訟,仍可請領失業給付。(資料照片/楊文君 攝)

勞工若不滿資方惡意解聘、資遣等,可能會告上法院,進行訴訟,勞動部提醒,勞工可以先拿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也可以等到法院判決確認後,2年內申請失業給付,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非自願離職勞工如果想請領失業給付,要在離職退保後2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提出失業給付申請。不過,實務上也發現,非自願離職勞工向原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等到法院判決確定僱傭關係不存在時,已超過離職退保後2年。

勞動部指出,勞工一開始就可以先拿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但若希望專心打訴訟,也可以等到法院判決確認後,2年內申請失業給付。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說:『(原音)勞資雙方間如因僱傭關係存在發生爭議提起訴訟,勞工申請失業給付之請求權時效,因起訴而中斷,得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不會因訴訟影響失業給付權益。』 

不過,勞動部也提到,若是法院最後判決雇主應繼續僱用勞工,並補發這期間相關薪資的話,先領的失業給付就要繳回國庫。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若是法院在裁定前是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裁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也就是維持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通常都是認為勞工有勝訴機會」,這時雇主應依規定為勞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否則仍會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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