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最高法院1日裁定,以色列政府爭議性司法改革的關鍵部分無效,這項改革挑戰了司法機關的權力,並引發了大規模抗爭。
以色列最高法院的一份聲明表示,15名大法官中,有8人反對以色列國會去年7月通過的一項修正案,這項法案企圖廢除所謂的「合理性」條款,法官以這項條款來推翻被視為違憲的政府決策。
這份聲明指出:「這是因為以色列作為民主國家的最基本特性,受到嚴重且前所未有的損害。」
以色列總理尼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主張,一年前提出的這項大規模司法改革議程是必要的,以重新平衡司法與行政之間的權力。
但他的批評者警告,這項多管齊下的計劃可能為獨裁統治鋪平道路,並可能被尼坦雅胡用來撤銷正在進行的貪腐審判中,可能將他定罪的指控。但尼坦雅胡否認這項指控。
以色列沒有憲法,國會也沒有上議院。
「合理性」條款是以色列準憲法「基本法」(Basic Laws)的一部分,其目的是讓法官能夠確定政府是否僭越職權。
司法改革的策劃者、司法部長李文(Yariv Levin)在Telegram上表示,這項裁決「剝奪了數百萬公民的聲音」。
李文批評法官「把所有權力掌握在他們手中,而在民主政體中,這些權力以平衡的方式分配給3個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