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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投票日依法放假1日 勞工出勤薪資怎麼算?

  • 時間:2024-01-03 16:2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總統投票日依法放假1日 勞工出勤薪資怎麼算?
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將於13日投票,勞動部3日表示,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一日。(示意圖/Rti)

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將於13日投票,勞動部今天(3日)表示,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一日。若是徵得勞工出勤工作,當天原本是工作日的勞工,薪資應加倍發給;若原本是休息日,則應用休息日加班的計算方式發給。

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可以行使參政權,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因此13日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勞動部表示,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雇主如果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至於計算方式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原屬勞工的工作日,則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而言: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則視工作時數依休息日出勤加班費計算。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王金蓉說:『(原音)休息日出勤的計算方式是前兩小時加給1又三分之一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第三個小時起給1又三分之二,就看當天工作時數來給加班費。』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如果沒有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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