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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專屬保險來了! 金管會核定7月1日實施

  • 時間:2024-04-08 12: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電動車專屬保險來了! 金管會核定7月1日實施
電動車將有其專屬保險,將於7月1日實施。(示意圖/Unsplash)

電動車進入台灣市場後,由於發生事故損失率較高,保險公司通常得付出巨額賠償,據了解,目前國內一些產險公司,對於電動車主投保,審核條件較為嚴苛,若過往車主的理賠率太高,保險公司不僅有條件承保,甚至拒保。金管會今天(8日)宣布,已核定「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其附加條款,也就是電動車將有其專屬保險,將於7月1日實施。

金管會指出,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基於下列原因提出「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一是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與淨零碳排推動,運具電動化成為永續發展的重要指標,電動車也愈趨普遍,而電動車的結構、動能與維修技術都與傳統汽車不同,二者的風險態樣也不同,未來對電動車的損失頻率(事故發生率)、損失幅度(理賠金額)等風險估算,無法依循傳統燃油車的評估方式,因此推動電動車專屬保險有其必要性。

第二則是我國在電動車發展之際,推動電動車專屬保險,使其與非電動車的經驗資料得以區隔觀察,並據以分析評估符合電動車的風險,及累積新型態風險的統計經驗,可分別就電動車與非電動車的風險提供合理對價及更周延的保障,公平對待不同風險車種。

金管會也針對「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其附加條款說明。金管會表示,專屬條款承保電動車因意外事故所致之車輛損失,但單純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的車體損失則屬產品責任範疇,承保範圍予以排除,並另提供「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供車主加保。第二則是為提供車主更完整保障,車主可選擇加保「車體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保障電動車因充電所致車體毀損滅失與賠償責任。

金管會表示,配合「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核定,也同步修正「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排除電動車適用;另外,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此刻正研擬電動車參考費率,預計於今年第2季完成,希望有利業者參考適用並推出電動車專屬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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