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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6東延花蓮特別條例出交委會 8條文全保留送院會

  • 時間:2024-04-17 15:5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國6東延花蓮特別條例出交委會 8條文全保留送院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7日針對「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進行逐條審查,最終8條條文全數保留送院會處理。(圖擷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17日)針對「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進行逐條審查,不過最後除了草案名稱獲得朝野立委一致同意外,其餘8條條文在民進黨立委全數有意見下,由召委陳雪生拍板,將草案送出交委會,條文則全數保留送院會處理。此外,「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也將逕送院會協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7日審查國民黨團總召傅崑萁提案的「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儘管林俊憲等6位民進黨立委臨時提案,指出花蓮強震造成地形地貌重大改變,地質更加脆弱,且山區環境極不穩定;加上高公局曾於2021年12月召開專家會議,評估國6東延花蓮須穿越中央山脈,不僅工程技術難度極高,且具有造價高、工期長、環境衝擊巨大、行車安全及防救災疑慮。要求交通部針對重大交通建設推動應循序漸進,先完成地質調查及踏勘研究,再視研究成果進行可行性評估。不過在7名在野黨立委投票反對下,無法通過提案。

最後,朝野立委除了對「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名稱沒有意見外,其餘8條條文都在民進黨立委表示有意見下保留、送出交委會。召委陳雪生說:『(原音)法案名稱照案通過,第1條至第8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至於草案條文除明訂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外,還明訂在條例通過後,交通部應立即啟動可行性評估,同時設置「中部橫貫高速公路建設推動委員會」,由交通部長擔任召集人,並於一年內擬定「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推動發展計畫綱要」,全部建設完成以不超過10年為限;此外,草案也明訂經費來源可採3種興建營運後轉移的方式,也可由中央機關編列預算,所需經費得以舉債方式,且不受每年度舉債額度限制,同時設置「國6東延花蓮建設發展基金」等等。

值得留意的是,陳雪生緊接著又在交委會主持「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一次朝野協商,但在民進黨立委離席下,僅有兩黨簽字,等同協商不成,將逕送立法院會,由院長韓國瑜召集協商;萬一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就會在30天期滿後,排院會表決,採多數決後,逕付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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