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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總統核可立院職權修法覆議案 盼朝野再次審視法案

  • 時間:2024-06-11 12: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賴總統核可立院職權修法覆議案 盼朝野再次審視法案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 (資料照片/ 總統府)

行政院於6日向總統提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之覆議理由書,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天(11日)表示,賴清德總統已核可覆議案,並於今天上午11時將公文送至行政院,也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通知立法院,期盼朝野各黨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的最大共識。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等案,相關函文6月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隨後於6日提出覆議案。而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11日表示,賴清德總統已核可覆議案,並於今天上午11時將公文送至行政院,也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通知立法院。

郭雅慧表示,總統作為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在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之覆議理由書後,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之覆議權,也期盼朝野能再次審視法案內容。郭雅慧說:『(原音)依照《憲法》賦予行政院之權利,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之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由於此案具高度政治爭議,國民黨團已表明,待收到覆議時,將請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開朝野協商覆議案的處理時間,並確認是否要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前來說明。立法院也預估,院會最快表決覆議案時間點,可望落在18日的院會。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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