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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邀台灣藝人組黨 內政部:應拒絕利誘避免觸法

  • 時間:2024-06-17 14:1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中國邀台灣藝人組黨 內政部:應拒絕利誘避免觸法
內政部17日表示,人民有組織政黨的權利,但提醒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的行為。(資料照片)

藝人何以奇在臉書公布一份合作邀約,內容希望她在台灣成立「台灣擁和黨」,並要民進黨前立委余天擔任黨主席,投入2026年地方選舉。對此,內政部今天(17日)表示,人民有組織政黨的權利,但提醒有意籌組及參與政黨活動的民眾,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的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等規定。

何以奇在臉書公布一份「北京慈光影視傳媒公司」傳來的合作邀約,內容希望她協助發表「構建新型兩岸關係」等內容,並促成「台灣擁和黨」的成立,招募至少1千名黨員,合作者每年將可獲得中國國企超過新台幣1千萬元的代言費。邀約內容也點名,希望由余天、陸委會前主委邱太三、內政部前部長徐國勇、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或民進黨前立委蘇治芬擔任黨主席;副主席則點名前政務委員鄧振中、張景森、前經濟部長王美花、前交通部長王國材、前環境部長薛富盛和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對此,內政部指出,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反滲透法第3條、第4條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及捐贈政治獻金等行為。內政部表示,違反規定者均定有相關刑罰規定。

內政部表示,目前已知有共和黨及台灣人民共產黨負責人或幹部,因疑受中共指示、資助,替特定候選人造勢、推薦特定人士參選,或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等介選情事,涉及違反反滲透法,經檢察機關起訴。

內政部呼籲,民眾組織政黨及從事相關活動,應拒絕中共利誘操控而淪為一時統戰工具,避免觸犯國安法規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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