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公職募款責任額 黨主席為一千萬
- 時間:2017-07-26 17: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會後轉述指出,今天中常會通過黨公職2017年應負擔募款責任額及繳交期限,第二類第三類黨公職,包括黨主席、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常委、中執委、中評委、縣市長、縣市議會正副議長、直轄市議員、農田水利會會長都有責任額。
楊家俍表示,黨主席和財委會主委將負責最高募款責任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中常委、中評會主委的責任額則為100萬元,直轄市長150萬元,中執委、中評委、立委為25萬元,各縣市長10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和農田水利會長20萬元,繳交期限為今年11月30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