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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換宿遭罰 勞動部指問題在簽證

  • 時間:2017-08-01 11:3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藝術換宿遭罰 勞動部指問題在簽證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蕭照平 攝)
一位以「藝術換宿」方式來台交流的無償藝術家,日前被檢舉違反「外國人就業服務法」規定被要求離境,有立委認為相關認定過於嚴苛。對此,移民署及勞動部表示,這起個案的重點在於這位藝術家是以「觀光名義」簽證入台,所以就算是無償活動也觸犯法令;不過,行政部門表示,目前正研擬放寬背包客藝術家的入境法令,並盤點國外法規,進行內部檢討。
英國聲音藝術家西蒙‧魏森(Simon Whetham)以無償的「藝術換宿」方式,在台灣進行背包客旅行創作,但因為與台灣藝術家進行教學、展演等活動,遭檢舉不合入境規定,並觸犯「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除了被要求離境外,未來也有入境管制;而合辦活動的藝術家,也因為被認定是僱傭關係,恐怕被處以新台幣15萬到75萬的罰緩。
針對這起個案,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認為,藝術家無償來台進行藝術交流,跟「假旅遊,真營利」的行為並不相同,呼籲主管機關對藝術家類別的入境規定要適度鬆綁。
移民署專委蘇慧雯表示,西蒙‧魏森是以「觀光」名義免簽入台,依法不得從事跟許可目的不同的工作及活動;以通案來說,移民署已經針對背包客藝術家進行國際法令盤點。蘇慧雯說:『(原音)我們已經啟動駐外秘書去蒐報,針對世界各國對這樣情形,背包客藝術家有什麼入境規定跟入出境管理規定有什麼樣的規定,我們蒐報完後,會給文化部參考就是說對這種情形,是不是還要依照勞動部的解釋仍認定為工作,這可以作為參考。』
勞動部專委蘇裕國指出,如果不是「文化交流」簽證來台,就算沒有收取報酬,藝術家從事相關活動也會被認定是工作行為。蘇裕國說:『(原音)(如果)申請文化交流簽證進來的話,這樣是OK的,但如果進來,又不是持文化交流,就會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疑慮。』
他表示,只要提供勞務、服務或以物易物,都會被認定有僱傭關係,但勞動部未來會針對國外案例,就工作、志工、社會互助等活動釐清定義,而相關部會也完成放寬專業人才來台申請簽證的草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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