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警方起訴,罪名是誤導警務人員。法院今天(17日)首次開庭,法官批准林子健以港幣5,000元(約新台幣1萬9,600元)交保外出,但禁止離港。 案件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開庭,林子健在警員押送下,從醫院到法庭接受初次聆訊。 法官把案件延至9月14日審訊。 林子健早前說,曾遭中國大陸執法人員脅持,期間對方以釘書機釘了他的大腿許多次,又毆打他。 但警方經調查後,並無發現林子健曾遭人脅持的證據,最終依法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