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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廢水案 更一審改判有罪

  • 時間:2017-08-24 11:16
  • 新聞引據:中央社、自由時報電子報、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日月光廢水案 更一審改判有罪
台灣封測大廠日月光。(中央社檔案照片)
日月光被控排廢水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24日)上午更一審宣判,改判廠務處處長蘇炳碩等4人有期徒刑不等,均宣告緩刑4或5年。
檢方指出,2013年10月1日上午,日月光委託漢華公司派員到K7廠施工,卻未告知停止自動鹽酸的設定,造成鹽酸溢流,廢水所含「鎳」、「銅」濃度超過標準。廠務處處長蘇炳碩等被告,卻未開啟回抽馬達再行處理廢水,致使流入後勁溪,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
2014年10月高雄地院審結依違反廢清法,判處蘇炳碩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均宣告緩刑4至5年,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全部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撤銷發回重新審理,高雄高分院上午10點更一審宣判,判處蘇炳碩1年4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1年10月、劉威呈1年8月,均宣告緩刑4至5年,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
對此,日月光強調尊重司法判決,等收到判決書後,公司將依法給予同仁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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