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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中共黨政軍 陸委會:2違規7查證中

  • 時間:2017-10-26 18: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任職中共黨政軍 陸委會:2違規7查證中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針對國安局在立法院表示有19名台灣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一事,行政院陸委會今天(26日)晚間發出新聞參考資料指出,這19人中有2個人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赴陸任職規定,有7人尚在查證並依法進行行政調查相關程序,其餘10人在查證後,認定沒有違反規定。
陸委會說,上述違反規定的2人分別擔任中國大陸某高新技術創業中心副主任、某新區招商一局副局長,都已依法裁罰。
關於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赴陸任職的法律效果,陸委會解釋說,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90-1條規定,如果是台灣的公務員赴陸任職,牽涉到刑事與行政責任,還會喪失領受退休金及相關給予的權利。
陸委會指出,如果台灣民眾取得了中國大陸戶籍或護照,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如果他在任職時不具有台灣人民身分,則沒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的問題;又如果他未取得中國大陸戶籍或護照,依法則沒有喪失台灣人民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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