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用中國一次性旅行護照 陸委會:違法
- 時間:2017-11-07 18:2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陸委會呼籲,民眾及相關旅行業者未來不要便宜行事,應先在台灣辦妥前往相關國家旅行的簽證,以免觸法;至於顏姓男子這起個案,陸委會將會商相關機關設法協助解決。
陸委會進一步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其立法意旨是為了避免民眾有雙重身分,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情事,並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考量;因此,國人如有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的行為,就違反了兩岸條例規定。
陸委會表示,民眾因旅遊意圖而持用中國大陸一次性護照,由於這種中國大陸一性次護照並非兩岸條例第9條之1立法當時所設想的類型,因此,此案相關人員是否有領用中國大陸一次性護照的主觀意圖、構成身份轉換、如何適用兩岸條例等法律層面疑義、考量其法律效果對民眾權益有重大影響,陸委會已在6日邀集相關機關了解事實態樣,接下來還會邀集相關部會賡續研議、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