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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爆炸案 林英昌判刑30年4月定讞

  • 時間:2017-11-08 14:0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台鐵爆炸案  林英昌判刑30年4月定讞
男子林英昌被控台鐵松山站爆炸案,台灣高等法院判刑29年10月,已上訴最高法院。高院11日開延押庭,林英昌說,沒有殺人意思,脖子問題讓他頭暈,無牙難飲食,請求交保。圖為林英昌還押狀況。
(圖:中央社)
男子林英昌被控台鐵松山站爆炸案,台灣高等法院判刑29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8日)依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合計30年4月,全案定讞。
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2016年7月7日晚間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發生爆炸,造成包含1名兒童、6名少年在內的24人受傷,並毀損台鐵車廂,修理費用高達176萬元。林英昌也在爆炸中受傷送醫,案發後接受警方訊問時雖坦承犯案但否認有共犯,另外遺書也是亂寫的,至於犯案動機則是「想引起社會大眾注意」。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處林英昌10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部分,判處19年10月,並定應合併執行29年10月。
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由於二審針對殺人未遂部分的判決有適用法則不當等違誤,但不影響事實的認定,因此由最高法院撤銷改判,罪名與刑度與二審皆相同;法製造爆裂物罪部分,駁回檢察官與林英昌的上訴。至於林英昌應合併服刑幾年,應由檢察官另向法院聲請裁定。
新聞稿指出,林英昌因罹癌厭世、求職不順、生活壓力沉重、與家人相處不睦,又感遭受歧視、社會不公,打算以引人注意的自殺方式報復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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