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 賴揆親上火線說明
- 時間:2017-11-09 09:1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賴清德6日親自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拍板「一例一休」修法方向,決定將「7休1」放寬為「14休4」,但修法條文納入多重把關機制,必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勞動部指定的行業,才可將例假在每7天的週期內調整,而且還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工人數為30人以上者,則還需再報當地勞動局備查。
在加班工時時數方面,將採「工時帳戶」制,加班時數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加班時數上限由現行的46小時放寬為54小時,但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也就是總加班時數並未增加。延長工時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工人數為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勞動局備查。
至於輪班間隔時間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縮短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同樣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加班工資由現行「做1給4、做5給8」,改為核實計算。特休假經勞資協商後,可遞延到下個年度實施,遞延後,勞工若仍未休畢,雇主仍應發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