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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向車也要讓救護消防車 違者元旦起開罰

  • 時間:2017-12-26 09:4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2018年元旦起,將有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其中,車輛在路上遇到執行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等緊急車輛,避讓方式有更明確規定,對向車也應避讓,違者依法可罰新台幣3600元並吊銷駕照。
交通部12月初公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汽機車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交岔路口,及慢車在單行道,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道的避讓規定,讓用路人更清楚避讓緊急救援車輛的作法。
根據新的規定,同向或雙向的單車道路段,遇到救護車或消防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車輛必須靠右避讓,對向車道也必須靠右讓道,因執行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往往有跨越分隔線行駛對向車道需求,但原有規定不明確,有時造成對向車道不願禮讓。
新規定也要求,在交岔路口遇執行任務的緊急車輛時,除同向車要靠右外,其他方向車輛不得搶快進入路口。
根據道安規則定義的緊急車輛,包括: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
交通部表示,汽車駕駛若聽到緊急車輛警號不立即避讓,罰則不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都可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
其他元旦起交通新措施還包括:新領牌的電動機車將核發加註電動車字樣的電動機車專屬號牌;新出廠領照的大客車、大貨車強制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還有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
另民航局配合新南向政策,元旦起,高雄、台中、花蓮、台東、金門、馬公、台南、嘉義等8個機場,飛航新南向國家的國際航線者,降落費減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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