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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表演團體來台 擬廢場地限制

  • 時間:2018-01-05 15:5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根據現行法規,雇主聘雇外國人來台表演的場地需是學校或經過主管機關同意的場所,導致部分外國表演人員在台演出遇到困難。勞動部將在6日預告廢除場地限制。
勞動部6日將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及第28條、第45條、第47條相關修正草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今天(5日)表示,此次修正分為3個部分,包括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等聘雇外國人從事醫療保健工作的醫事機構名稱修正,其次是增列行政法人為聘雇外國人從事運動教練、運動員的雇主資格條件,主因是配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讓受訓的國手可以聘雇國外的教練。同時,廢除雇主聘雇外國人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之工作場所限制。
薛鑑忠說,由於現在的表演場地多元,演出地點可能包含碼頭、公園等地方,實務上常見雇主不知道要找誰同意演出,因此會商文化部後,決定刪除場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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