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表演團體來台 擬廢場地限制
- 時間:2018-01-05 15:5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勞動部6日將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及第28條、第45條、第47條相關修正草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今天(5日)表示,此次修正分為3個部分,包括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等聘雇外國人從事醫療保健工作的醫事機構名稱修正,其次是增列行政法人為聘雇外國人從事運動教練、運動員的雇主資格條件,主因是配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讓受訓的國手可以聘雇國外的教練。同時,廢除雇主聘雇外國人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之工作場所限制。
薛鑑忠說,由於現在的表演場地多元,演出地點可能包含碼頭、公園等地方,實務上常見雇主不知道要找誰同意演出,因此會商文化部後,決定刪除場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