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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國會擬修法 婚外情未婚同居都有罪

  • 時間:2018-02-06 15:4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黃啟霖
印尼國會擬修法 婚外情未婚同居都有罪
審判槌、判刑、定讞、裁決、審判用。(網路圖片)
婚外情過去在印尼不是犯罪行為,不過,近來許多國會議員主張修法把婚外情及未婚同居列為犯罪。國會已和行政部門對此取得共識,近期可望修法通過。
印尼國會近來熱烈討論婚外情入罪的修法案。「羅盤報」(Kompas)報導,印尼國會和行政部門都同意修改法律,讓所有婚外情行為,包括未婚情侶同居,都構成犯罪行為。
不過,國會在增訂的修法條文中增加但書,只允許涉及婚外情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能夠向警方舉報婚外情行為。
印尼刑法修訂委員會主席班尼(Benny K. Harman)表示,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向警方舉報婚外情行為,原告只限於當事人的丈夫、妻子、父母及子女。
許多印尼國會議員也同意這樣的但書,認為這可以避免民眾利用婚外情法律作為迫害其他人的手段。
不過,國會的這項修法舉動也引發人權團體抗議,號召許多民眾在網路連署請願,呼籲國會不要通過這樣的修法,認為修法草案把通姦及同居入罪,這是印尼人民的權利及自由大開倒車。
此外,這次修法也再度引發外界討論前雅加達省長鍾萬學的離婚官司,關注新法上路後是否會適用在鍾萬學的案例上。
鍾萬學因褻瀆宗教遭判刑入獄,他日前向法院申請與妻子離婚。他的律師指出,鍾萬學的妻子林雪莉(Veronica Tan)與初戀男友維持長達7年的婚外情,這是導致鍾萬學無法容忍、決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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