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時機不成熟 陸股註冊制實施期限續延兩年

  • 時間:2018-02-25 17:0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楊昭彥
時機不成熟 陸股註冊制實施期限續延兩年
大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12日表示,熔斷機制的出發點是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止股市巨幅波動。但推出後,客觀上反而造成助跌,基本上「背離初衷」。(中新社提供)
(圖:中央社)
中國大陸實施股票註冊制改革的兩年調整期原本將在28日到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認為,當前改革時機還不成熟,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IPO註冊制期限將繼續延遲兩年。
「股票發行註冊制」又稱申報制,是指新股發行時,依法將完整的公開資料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關僅對申請文件作形式審查,不對證券本身和證券發行行為作價值判斷。
發行者在申報後一定時間內,若沒有被打回票,就可發行證券。註冊制的市場化程度最高,因為是由市場而非管理者,決定什麼樣的公司可上市。
在中國證監會前主席肖鋼時期,股票註冊制改革呼聲高,但證券法尚未修訂,因此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國務院,兩年內對註冊制改革的具體制度作出專門安排,自2016年3月1日實施。
財新網報導,劉士余23日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上提請審議,將此授權決定期限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會議予以通過,這代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註冊制改革進一步推遲。
劉士余認為當前的註冊制改革時機並不成熟,包括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交易者成熟度、大盤估值水準合理性等方面,還存在不少與實施註冊制改革不完全適應的問題。
此外,從外部環境看,歐美發達國家相關金融市場累積了一定泡沫和風險,給中國大陸實施註冊制改革時機帶來不確定性。
劉士余說,為了使繼續穩步推進和適時實施註冊制改革於法有據,保持工作的連續性,避免市場產生疑慮和誤讀,並為修訂證券法進一步積累實踐經驗,有必要延長授權國務院決定的實施期限。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