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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修法 居住正義與公共利益的取捨

  • 時間:2014-04-08 12: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都更修法 居住正義與公共利益的取捨
備受矚目的台北市正義國宅都更案,31日舉行動土典禮
。住戶代表說,感謝一路走來許多人的協助,讓住戶迎
接都更美夢成真。
「都市更新條例」去年4月遭大法官判定部分條文違憲,即將在這個月底失效,恐影響全台上千件都更案。內政部營建署已要求各地政府在條文失效後、仍未完成修法前,自行提高都更的同意門檻做為審核標準,以確保都更計畫可行。都更條例修法固然是回應民意,但在落實居住正義的同時,也必須顧及公共利益,才能讓都市發展符合公眾的需要。
◎部分都更條例違憲 4月底將失效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大法官會議在去年4月26日宣告現行「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在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失效,屆時恐將影響全台1,300多件都更案,內政部已將此列為立法院這會期優先推動法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本排定審查行政院版及朝野立委版本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總計有20個版本之多。為加速審查進度,內政委員會另外組成審查前的初審小組,由國民黨立委邱文彥、民進黨立委姚文智共同擔任召集人,召開5次正式協調會及數次非正式協調會,將20個版本整合出「共識版」。
由於朝野對於共識版中的爭議條文仍未獲共識,決定交付委員會審查,但礙於抗議服貿協議的學生持續霸占議場,草案目前仍未在委員會中討論。
◎都更修法停擺 暫自行提高同意門檻
對於大法官認定現行申請都更的同意比例門檻十分之一過低,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營建署已要求各地政府在條文失效前儘速審核;至於條文失效後、仍未完成修法前,則以大法官傾向的十分之五同意門檻做為審核標準,以確保都更計畫的可行性。他說:『(原音)那這樣4月26日以後的新案,如果有新的修法案的話,那當然最好;如果這個都沒修成,那對不起,就請新的申請者一開始那個事業概要的門檻自行提高。』
許文龍說,行政院版本已將申請都更的同意比例門檻從現行的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三,但之後進入委員會審查時,內政部會提出再修正版本,將門檻進一步提高到十分之五,以確保符合釋憲精神。
◎違憲條文無涉修法 法規命令可因應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則表示,大法官判定違憲的條文多屬行政程序,包括要求由主管機關組成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計畫,並在計畫核定前辦理公聽會,同時要確保都更權利變換計畫等案件送達相關權利人,這些都可透過法規命令臨時因應,但他仍希望立法院能盡快審查通過,以利進行中的都更案繼續推展。他說:『(原音)那其他程序性的東西,我們現在初步有一些因應,可能會用其他的方式來處理,但是這個我們目前不希望對外公布,因為我們還是希望立法能夠儘快來處理,免得立法院會說你們就是有恃無恐、怎麼樣,我們其實沒有這個意思。所以非得因應的話,因為是在程序性方面,比較不是實質的,所以程序我們還可以用其他法規命令等等來做為臨時的因應。』
◎居住正義與公共利益 拿捏平衡須審慎
都市更新可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根據地方政府統計,目前全國共有上千件都更案正在進行,若沒有對違憲條文提出相關因應措施,以每案投資金額新台幣10億元估算,將有高達1兆元的投資受到影響。
文林苑事件喧騰一時,引發住戶抗爭、社會爭議,也因此促成政府修法,朝向更公平的居住正義邁進。政府傾聽民意、回應民意,但如何讓修法不牴觸公共利益,又能兼顧居住正義,其中的分際拿捏不得不慎,否則為了少數人的權利而忽略多數民意、放棄都更的美意與重要性,絕非全民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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