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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礦泉水賣10年 食藥署:最高罰300萬

  • 時間:2018-03-16 12:2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黑心礦泉水賣10年 食藥署:最高罰300萬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回收礦泉水「丹楓之水」空瓶,清洗後填入簡易過濾的自來水,販賣到小吃部、餐館、酒店等,時間長達10年。圖為充填瓶裝水機具。(食藥署提供)
(圖:中央社)
高雄1名李姓男子回收礦泉水「丹楓之水」空瓶,清洗後填入簡易過濾的自來水,賣到小吃部、餐館、酒店等,賣了10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協同檢調偵辦,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
食藥署科長呂昀儒今天(16日)表示,李男自行填充的瓶裝水包括「丹楓之水(綠葉)」及「丹楓之水(橘葉)」二款,每瓶均為1400毫升裝,正版瓶裝水的瓶蓋顏色應為半透明,仿冒的瓶蓋則為乳白色。
呂昀儒說,食藥署日前協同高雄檢警到李姓民眾家中稽查時,現場查獲空瓶數批、瓶蓋1箱以及「丹楓之水」空紙箱數批,並由高雄市衛生局抽樣4瓶瓶裝水檢驗是否符合相關衛生標準,其餘全數由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扣押。
呂昀儒指出,本案因涉及商標仿冒等刑事責任,相關事證已由檢調單位攜回偵辦,並調查產品下游流向資訊,食藥署將持續督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指出,根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規定,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該名李姓民眾回收空瓶再充填製作包裝水行為,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若未限期改正將依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
另因製作瓶裝水現場作業環境髒亂、衛生不佳,已由高雄市衛生局要求限期改善,並依法要求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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